出纳职员抽逃了资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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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资金出纳是否有责任要看情况。资金抽逃,会计出纳一般没有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一旦查出处罚的也是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但会计或者出纳有如实做账的责任,如果作假帐帮助法人抽逃资金,或有由此获得的收益,也要付相应的责任,也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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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做假帐可根据具体情节,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公司的出纳做假账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的情况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达到了违法犯罪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来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法律分析:会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百零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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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硕涵柳的头像
    硕涵柳 2026年05月10日

    我是一叁号的签约作者“硕涵柳”

  • 硕涵柳
    硕涵柳 2026年05月10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出纳职员抽逃了资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出纳职员抽逃了资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

  • 硕涵柳
    用户051010 2026年05月10日

    文章不错《出纳职员抽逃了资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内容很有帮助